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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导师归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9-06浏览次数:158

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导师归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了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导师归位工作。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范围: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包含我校目前招收研究生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2017年拟调整增列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2017年新申报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遴选非本校教师;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本校教师为主,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点建设需要,可适当遴选培养基地的导师。

原则: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和《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以及各学部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

此次导师遴选要与学位点评估、学位点申报和调整工作相结合。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遴选导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门类申请遴选导师。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归位工作

范围:凡已具有2017年导师资格且拟在2018年招生的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须参加导师归位工作。

原则:按照《石河子大学遴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和《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以及各学部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此次导师归位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导师的一次大调整、归位工作,要与学位点评估、学位点申报和调整工作相结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者不能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者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门类进行导师归位。

导师归位按学位点、学院要求,学位点所属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相关工作,学院完成审核。

三、导师遴选及归位工作具体要求

此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归位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和导师归位名单由学院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提交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时间安排

1914前,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相应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由学院统一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919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名单的审核,以及硕士导师归位人员审核名单,并公示。

3923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和硕士导师归位名单并公示。

4930,学校公布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及导师归位人员名单。

五、注意事项

此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硕士生导师归位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共同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学院在组织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各学位点、学院严格把关,合理控制本院研究生导师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导师考核办法,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综合素质。

未尽事宜最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057980

联系人:李 红 史晓瑜

附件:


3.新增导师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zip

4.导师归位汇总表.zip

5.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9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