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2-12-17浏览次数:1734



石大校发〔2022〕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也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和科研能力,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真实水平,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认真做好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方式及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后方可进入匿名评阅环节。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采取“双盲制”评阅方式,即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小组隐匿,同时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为统一平台全委托送审,为确保匿名送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保证学位论文评阅质量,招标合同规定送审平台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阅专家信息,相关人员也不得向平台询问评阅专家信息,违者按《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为相关学科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且为硕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为相关学科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专家所在学校的相关学科排名与我校相当

 每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送审3位专家;每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送审5位专家。各学院答辩秘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45天,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送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版(PDF格式)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位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学术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导师评阅表等)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学位论文来源的文字、图片等信息,均不得出现在被匿名评阅的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

第三章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总体评价及评审意见描述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总体评价分为四级,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对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包括:

(一)同意进行答辩;

(二)同意略作修改后进行答辩;

(三)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重新评阅;

(四)不同意进行答辩。

第四章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反馈及处理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由受委托评审平台直接返回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学校匿名评阅结果汇总后,再反馈至各学院。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

(一)总体评阅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本学位论文符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总体评阅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且只有1个“合格”的,本学位论文基本符合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但需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提交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并做出通过意见后,并提交已修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申请,经学校统一组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总体评阅结果博士学位论文5个评阅中有2个及以上“优秀”和2个“合格”的

1.需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并做出通过意见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学校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已修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申请,经学校统一组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经专家组评审并做出通过意见后,可不修改学位论文,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学校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匿名评阅申请,匿名评阅对应“合格”数送审2份;经学校统一组织匿名评阅,重新送审的评阅结果:

① 有2个“良好”及以上1个“良好”及以上和1个“合格”的,方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② 有2个“合格”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③ 有“不合格”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四)总体评价结果博士学位论文5个评阅中有2个“优秀”和3个“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3个评阅中有“1个优秀2个合格”的,匿名评阅对应“合格”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3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需根据评阅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经专家组评审并做出通过意见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学校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已修改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申请,经学校统一组织检测符合要求后,进行匿名评阅申请,经学校统一组织匿名评阅,重新送审的评阅结果:

1. 博士学位论文有3“良好”及以上2个“良好”及以上和1个“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2个“良好”及以上1个“良好”及以上和1个“合格”的,方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有3个“合格”或1个良好2个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有2个“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3.有“不合格”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五)总体评阅结果博士学位论文5个评阅中有“不合格”或重新送审不符合第条(三)(四)申请条件的或有“4个及以上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3个评阅中有“不合格”的或重新送审不符合第条(四)申请条件的或有“3个合格”,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须对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期间不接受其答辩申请。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经专家组评审并做出通过意见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学校提出审议意见,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表决,达到1/2票数通过的,方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章  申诉的提出及处理程序

 满足申诉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可在收到评阅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要有详细明确的理由。学位申请人提出申诉的,其指导教师应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专业3-5名专家进行审查(提出申诉的研究生导师及其亲属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审查材料中不得出现研究生、导师及评阅人的个人信息),专家组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至少有1位是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专家组要对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诉给出明确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议,并向学校给出明确意见。

第六章  申诉处理

第十 审议通过后申请人须在不修改学位论文的情况下,由学校组织匿名评阅。

第十 重新评阅后,评阅专家对论文评阅结果符合第条(三)(四)申请条件的,方可按程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诉书与增加匿名评阅结果一并存档。否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第七章  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细则要求

第十 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办法为学校基本标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在学校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更详细、更严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印发院发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章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使用

第十 学校定期统计、公布匿名评阅结果。统计结果将作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重要指标。

第十 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出现评阅未通过,或同一年出现2人或以上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将视情况暂停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累计2次暂停招生资格的,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 培养单位连续3批出现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学校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情况对学位点做出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等处理,限期仍未改进的,取消其相应层次的学位授权。

第九章保密学位论文的处理

第十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由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填写《石河子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该项课题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十 涉密学位论文应隐去涉密信息进行匿名评阅。如学位论文确需保留无法隐去的涉密信息,需在学校科研处、保密办公室等部门办理涉密确认审批手续后,提交研究生院。如涉密学位论文课题来源于校外单位,由该课题所在单位保密部门认定,再报学校科研处、保密办公室确认,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与相关评审专家签订涉密学位论文评阅保密协议后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

第十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发〔2020〕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