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1-09-01浏览次数:854

石大校发〔2021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任职资格

学校严格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了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并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研究生导师选聘质量。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承担一定水平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充足,取得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

通过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导师培训考核、导师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导师才具有招收指导研究生的资格。

二、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研究生导师是因研究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荣誉称号。研究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学校切实保障和规范研究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研究生学业管理,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1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实施者,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力军。研究生导师要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要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帮助研究生坚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信念,切实担负起研究生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研究生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引导研究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遵守国家、自治区、兵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积极进行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承担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和复试等相关工作。

4参与制订和修订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和研究生具体情况,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5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并定期检查完成情况,督促研究生执行和完成培养计划。

6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开题、论文研究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工作。对培养的研究生作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协助院系做好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论文中期检查。

7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8加强对研究生就业观、择业观和创业精神的宣传教育与引导,将就业创业教育与研究生日常培养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就业创业教育中,培养就业核心竞争力和创业精神,要强化研究生就业选择时要珍惜机会和诚实守信,进行就业指导等工作。

9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深入探索研究生培养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10指导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位论文工作。导师在确定研究生研究课题之前,应对研究课题有基本构思,对研究目的、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负责对研究生制定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等进行修改,对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给予指导。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连同研究生离校后继续完成的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属石河子大学成果,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导师及其研究生属成果完成人。

如与外单位导师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事前应具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共识和相应合约,原则上按实际贡献大小分享研究成果。由石河子大学导师和研究生为主完成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石河子大学。

11新增研究生导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上岗培训后方能招收和独立指导研究生。

12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实行聘期制,是所在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并至少满一个聘期(不少于三年)。

13聘请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协议中应注明兼职导师在培养研究生期间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等事项。

14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聘任期间,所指导的学校研究生取得的各类成果由兼职导师所在单位与石河子大学共有。

三、研究生导师的更换

研究生导师一旦确定,原则上不更换。若因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须由原导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位授权点、学院同意,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首先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三年级研究生一般不更换导师。未按规定履行手续,擅自更换导师,一律无效。

四、研究生导师管理与督查

1. 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建立学校、学院、学位授权点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构建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日常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考核。新聘研究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研究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分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培训效果。

2.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就业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研究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3. 建立激励示范机制。重视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每两年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20名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10个,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

4. 完善岗位退出程序。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研究生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研究生,进行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5. 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学科发展规划、资源条件、招生计划和师资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研究生导师岗位设置规模;根据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合理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的限额,确保导师指导研究生的精力投入。

6.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保障研究生导师合法权益,推动研究生导师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关心和支持研究生导师,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其全心全意地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被批准的研究生导师连续三年未招收研究生,作自动解除研究生导师资格处理。其后再招收研究生,则须重新申请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