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石河子大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267

    

(石大研发〔202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青年导师队伍水平,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青年导师),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引领和带动我校青年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依据《关于启动2022年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2210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导向明确、程序公正、创新引领、关注青年、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德、能、育、效”四个维度的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卓越青年导师。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组织

第三条 评选范围为研究生培养的在岗在聘的指导教师;担任研究生导师5年及以上,且至少指导2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评选当年831日)。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组织与奖励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的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为最高追求,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坚持以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教学科研创新为核心能力,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为研究生人才培养做出卓越贡献的青年导师。

(一)德。政治素质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清正廉洁,善于做研究生的思政工作,重诚信、善合作、肯投入。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实际困难,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能。业务能力强,聚焦需求,勇于创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才能,积极为学校争取研究生培养资源。重于教书育人,优于课堂授课,善于教学改革,具有国际化视野,积极开展研究生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

(三)育。育人质量高,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效突出。全心投入研究生培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将教书育人、实践育人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善于与研究生沟通,勤于与研究生交流,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的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指导的研究生品学兼优,获校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四)效。人才培养好,在国内同行中获得公认的人才培养成就。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研究生升学率或留疆率高,就业质量好,毕业生的社会贡献及认可度高。

第四章推选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推选方式:

(一)研究生联名推荐(联名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毕业生2名、在校生3名);

(二)单位推荐。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材料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研究生导师要有书面推荐,填写《石河子大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推荐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将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

(四)公开展示。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的申报人材料在网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过程中若收到质疑,退回学院复查。

(五)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公开展示环节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六)学校审定。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学校授予“石河子大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奖励纳入学院人才培养绩效津贴中统筹考虑,次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九条  学校为获评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组织全校研究生导师经验交流会、宣讲会,在校内外进行深度报道、广泛宣传,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导学氛围,树立青年导师典范,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

第六章    

第十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为56具体推荐材料、工作流程、时间节点、评选细则等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每次评选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不超过10人,获评者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评选。

第十一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获奖者发生与本奖励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其奖励,并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