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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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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石大校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

一、导师遴选范围

我校目前现有的所有学位授权点(详见附件)都可以开展2023年新增导师的遴选工作

新增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导师原则上遴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遴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为主,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需要,可适当遴选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导师但遴选的校外导师须与校内在编在岗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二、导师遴选原则

(一)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遴选。导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修订)》http://yjsh.shzu.edu.cn/2021/0315/c9076a154320/page.htm以及各学院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二)导师遴选要与学位点申报、学位点评估和学科评估工作相结合。人员不得交叉,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者只能在1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不能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同理,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只能在1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申请遴选导师。如果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下申请遴选1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导师和1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导师,但首次新增遴选仅限申请1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导师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组织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严格把关,合理控制导师规模,提高导师队伍综合素质。

导师遴选组织

导师遴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申请新增遴选导师人员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7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遴选时间安排

1. 47日前,申请新增遴选导师将填写相应表格电子版、纸质版(详见附件)盖有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办。

2. 412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者材料审核,确定申请导师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于42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 研究生院审核遴选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上校研究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及时公布新增导师人员名单。

五、遴选咨询方式

1. 学院联系人:各学院研办工作人员

2. 学校联系人:肖守德  沈蕾  联系电话:2057980

 

附件石河子大学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附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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