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石河子大学“优秀实践研究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5-1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素养和专业实践成效,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技能,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条件

1.研究生所开展的专业实践与个人专业学位类型密切相关,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均在校外配备有实践指导人员的企事业单位进行。

2.专业实践成果突出,解决行(企)业实际难题、获得专利、研制出产品或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等编写案例被专业学位教指委等国家级案例库收录取得专利授权获校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参加专业学位教指委等国家或省部级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奖撰写政策建议调研报告并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

3.同等条件下,在南疆等条件艰苦地区实践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程序

由校内导师、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共同推荐,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经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三天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校级评审后,择优推荐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3525日前下述材料各5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排序后《推荐优秀实践研究生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

2.石河子大学优秀实践研究生申报表签字盖章纸质版。

3.复印件版支撑材料。学院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滑晓晴2057181

附件1:2023年优秀实践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优秀实践研究生申报表.doc

附件3:2023年石河子大学“优秀实践研究生”推荐汇总表.xls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