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11-19浏览次数:297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完善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制度,健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与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制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直接领导下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负责对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和决策服务。

2、学校设置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日常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该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二、督导组职能

1、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工作中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方法,确保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督导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包括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开题报告、硕士中期考核、博士学科综合考试、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督导检查研究生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安排和教学任务执行情况。

3、在督导检查培养过程和教学过程中,及时掌握出现的问题和现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聘任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

3、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或教学管理经验。

4、应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身体健康,能保证督导工作时间,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四、聘任程序

1、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由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校长批准,由学校聘任。

2、督导组成员一般任期为两年。聘期内,成员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五、督导组组成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督导组专家共20人左右,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2、为发挥研究生参与教育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每位督导专家可申请聘任一名在读研究生作为督导联络员。

六、督导组工作职责

1、在每学期开学和期中时段,进行开学和期中教学检查,督导、检查学院研究生教学安排及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学院和研究生处。

2、检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周听课2次以上。

3、检查各学院《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包括培养方案维护、培养计划制定,网上排课、选课、网上成绩登录、网上注册等执行情况。

4、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及各培养环节执行情况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至督导组组长。

5、不定期召开教师、导师、研究生座谈会。

6、指导督导联络员开展工作,接受联络员反馈意见。

7、组长负责全盘督导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撰写督导组工作总结。

8、收集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建议。

9、对研究生教育的各个培养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如研究生组会、开题报告、硕士中期考核、博士学科综合考试、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并及时向相关学院和研究生处反馈。

10、督导组每月集中例会一次,总结讨论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作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方案。

七、工作保障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经费。

2、学校向督导组专家及督导联络员发放督导津贴。督导组专家津贴发放标准为500/月,督导组组长700/月,督导联络员100/月,按实际工作时间每学期发放一次。

3、学校在每学期末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对督导专家和督导联络员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导专家和督导联络员,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者,酌减其津贴直至辞退。

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研究生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向督导组开放,各学院、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研究生应积极配合,主动邀请督导专家参与研究生各培养环节,不得拒绝、干扰督导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