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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

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28浏览次数:42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17号)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功能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学科学位点评估、论文评审等有关工作,所建专家库将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重要工作。

二、专家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为本单位所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目前在本单位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兼职指导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调离本单位且不再指导本单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三、报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应推尽推,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专家信息填写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务必认真填写《专家汇总表》(见附件1),坚决做到不遗漏每一位专家,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3.专家的信息须参照填表时请参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进行认真填写,填写信息时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和式样否则无法完成正常上报数据工作。并特别注意如下:《专家信息汇总表》中黄色表头的栏目为必填,橙色表头的栏目中至少填写一组,其他栏目尽量填写完整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附件5)。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研究方向1、2、3、4”填写专家的主要研究方向,至少填两个,最多填四个。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学位中心将对专家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入库,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要确保真实有效。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0年72日之前将《专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处指定邮箱,纸质版(双面打印后领导签章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守德、梁习丹子,联系电话:2057980,邮箱:xsde@shzu.edu.cn;1217501747@qq.com

 

   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docx

        3.专家库数据字典.xlsx

        4.常见问题.pdf

        5.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pdf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