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次数:1054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因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对于未能在第8学年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的博士研究生、未能在第5学年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并取消学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保证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现将2020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学籍清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核查本院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与学生签署发放《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附件),将正本报送至研究生处学术学位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培养办,并督促其尽快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二)认真核查本院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信息,向学生签署发放《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附件),并于下半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后向研究生处学术学位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培养办提交汇总表和《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正本。学校将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不能毕业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按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填写《研究生学业证明办理申请表》(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过期不再受理。
请各学院在本次学业预警工作中,务必当面告知2013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6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2021年6月将对当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学校将定期开展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切勿遗漏,并按要求通知到学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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