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3-03浏览次数:4187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石大校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
一、导师遴选范围
我校目前现有的所有学位授权点(详见附件)都可以开展2022年新增导师的遴选工作。
新增博士、硕士学术学位导师原则上遴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新增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遴选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为主,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需要,可适当遴选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导师,但遴选的校外导师须与校内在编在岗导师进行联合培养。
二、导师遴选原则
(一)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遴选。导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修订)》(http://yjsh.shzu.edu.cn/2021/0315/c9076a154320/page.htm)以及各学院制定的相关导师遴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导师遴选要与学位点申报、学位点评估和学科评估工作相结合。人员不得交叉,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者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不能跨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同理,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遴选导师。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组织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严格把关,合理控制研究生导师规模,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综合素质。
三、导师遴选组织
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申请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点涉及多个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遴选时间安排
1. 3月18日前,申请研究生导师将填写的相应表格电子版、纸质版(详见附件)及盖有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 3月2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者材料审核,确定申请导师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于4月1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 研究生院审核遴选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及时公布新增导师人员名单。
五、遴选咨询方式
1. 各学院联系人: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2. 学校联系人:肖守德 沈蕾 联系电话:20579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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