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

关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能力提升研修赴浙江大学培训的通知(一期)

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16浏览次数:751

各相关学院:

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能力,增强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本领,经学校研究,定于20214月22日至4月28日,选派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骨干30名赴浙江大学进行研究生导师综合能力提升研修培训,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日期定在2021422日至4月28日,培训时间为7天(包含往返时间)。

二、培训导师的范围条件及名额分配

根据浙江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情况,我校今年拟赴浙江大学开展2期研究生导师研修培训,其中生命科学类、医药类及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导师参加第一期研修培训,工科类研究生导师参加第二期研修培训。参加研修培训的人员主要为2020年新增或未参加过培训的研究生导师,长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术骨干以及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骨干。名额分配如下:

1. 生命科学类:生命科学学院6人、农学院4人;

2. 医药类:医学院8人、药学院2人;

3. 人文社科类:经济与管理学院8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政法学院1人。

未分配名额的学院,学校在后期组织的相应培训中将择优考虑。

三、程序

导师个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院审核。申请参加培训的研究生导师安排好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计划,有博士招生任务的导师及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骨干本次不参加研修培训。申请者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访学申请表》(一式2份),具体要求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外出培训、访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各学院要大力支持研究生导师外出培训访学,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此次研究生导师培训的相关工作。

四、材料报送

研究生导师个人申请,经一级学科点、学院审核通过后,学院2021年419上午12:00前将《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访学汇总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访学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420292485@qq.com

联系电话:2057980               联系人:肖守德  梁习丹子 沈蕾

 

附件:附件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外出培训、访学管理暂行规定.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访学申请表.docx

           附件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访学汇总表.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