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2-20浏览次数:16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年度学科备案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所有已招生学科填写《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包括2016年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见附件一),表中填报的数据只包含学术型学位,不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及高校教师。
二、工作要求
(1)各学科点基本情况,应根据本年度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如实填报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
(2)如存在同时按一级学科及部分二级学科招生或者授予学位,则需选择一级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分别填报数据,所填报的一级学科数据中不能涵盖所填报的二级学科数据;
(3)本院各学科基本情况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上报。
三、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本院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同时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我校2015年已备案的二级学科信息”(附件二),如有需要增加或撤销的二级学科,请在12月23日前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提交具体说明材料。
联系人:李 红 史晓瑜
电话:0993-2057980。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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