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155
关于做好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环节
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安全,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实践单位,学院应与实践单位签署相关协议,指定具体的实践导师或联合指导教师或实践单位负责人(以下统称校外导师)。明确学生在实践期间,双方所需承担的安全稳定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2、学院要做好安全稳定责任分解,明确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为实习实践期间主要责任人。校内导师要与校外导师及学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的实习实践状态、思想动态,并及时汇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学院务必加强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掌握研究生动态,填写《校外参加实践研究生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制定实习实践期间考勤制度,按时做好考勤登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对于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需要外出的情况,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外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同意,校外导师签字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明确外出返校具体时间,明确外出后联系人,并交学院备案。返回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5、学院须于每周五下午六点前,将实践学生的思想动态、考勤情况、舆情、外出申请上报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培养办备案。
请学院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稳定,真正把落实“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摆上第一工作日程。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学校将组成由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专家和研究生处领导为成员的检查组,不定期的对相关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履行好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校外参加实践研究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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