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3-27浏览次数:592
关于对我校2016年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学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新学位〔2015〕1号)的文件规定,自治区学位办开展了2016年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工作,现附上通报结果,并结合以上文件规定,对我校被自治区通报的硕士学位论文处理意见和工作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抽检结果见附件1(《关于对2016年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通报》(新学位办[2017]2号),按学院发),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及抽检结果通报,将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超过30%的论文或者4位专家中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及格的学位论文,定位“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我校共有5篇硕士论文被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从抽检结果上看,“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不足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论文检测复制比较高,反应存在问题或者把关不严;二是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创新不足、质量不高。
按照文件规定,自治区学位办将在下一轮的论文抽检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加大抽检比例,对连续2年均有“问题论文”,且比例较高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并建议培养单位减少乃至停止有关导师的招生数量或者资格。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三项,“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建议其撤销学位授予权”。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近两年加大校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并建议2017年、2018年减少有关导师的招生数量。对连续2年均有“问题论文”,停止有关导师的招生资格,且比例较高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质量约谈。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学院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及抽检评议结果(附件2,按学院发)的统计,认真分析,仔细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和处理意见,并填写《2016年度出现问题学位论文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于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专业名称不符的学位点,做出相应说明,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书面整改和处理意见。
希望其他学院也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严把学位论文查重、匿名送审质量,结合实际工作逐步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2017年4月5日前报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附件1:关于对2016年自治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通报
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及抽检评议结果
附件3:自治区2016年“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意见汇总表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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