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172
关于申报2017年石河子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部及有关学院: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宏扬创新精神,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现将申报2017年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7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今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条件
(1)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2)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推荐程序
研究生及导师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学部委员会审核推荐。
三、材料报送时间
6月9日前,学部对学院上报的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确定优秀博士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各学部向研究生处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相关表格、支撑材料;
6月1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投票,对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论文名单并公示;
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名称的填写,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公布的标准代码和名称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含新增一级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数据中心”中查询。
附件: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doc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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