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444
各学院:
“十三五”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继续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优化结构布局,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健全质量监督,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自治区学位办关于报送“2017年拟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三年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1、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授权学科专业,拟动态调整的原有专业也需参与修订。
2、我校所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授权学科,拟动态调整的原有专业也需参与修订。
3、我校所有拟申报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书写格式参考附件,具体新增名单与三年建设规划格式由学位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修订原则与基本要求
参照《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与《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
三、组织实施
1、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建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应涵盖一级学科中各学科方向,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最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论证。
四、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将初稿电子版分别提交学术学位培养办与专业学位培养办;
2、6月26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各学院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7份和电子版;修订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交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修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交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拟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与三年建设规划交学位办公室。
3、7月5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培养方案论证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并至少参考4所相关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征求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意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2057181(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电话:2058925(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电话:2057980(学位办公室)
附件:
1. 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 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牵头单位一览表
3. 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
4.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5.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牵头单位一览表
6.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格式
7.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
8.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编码说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编写说明及格式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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