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9-28浏览次数:204
各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9年,因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服兵役除外)。为保证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学校将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毕业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现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学籍清理工作主要针对2009年及以前入学仍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2012年及以前入学仍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请学院核实本院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信息,向学生发放《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附件1),并于10月20日前向研究生处学术学位培养办或专业学位培养办提交拟处理意见、汇总表和《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正本。
三、工作说明:各学院的2009级博士研究生、2012级硕士研究生如已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可按要求参加今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2009年及以前入学仍未参加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2012年及以前入学仍未参加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如未上报“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则按“退学”处理,如已上报“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则按“取消学历、取消学籍”处理。各学院要及时告之取消学籍的学生,可按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结业证或肄业证,过期不再受理。
四、各学院应同时核实本院2010年入学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2013年入学尚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并签署《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附件2)。
今后学校将定期开展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切勿遗漏,并按要求通知到学生。
附件:1.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
2.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 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docx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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