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1-12浏览次数:348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结果和2017年自治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现需组织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1、我校所有已进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的学位点。
2、我校通过2017年自治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学位点。
二、修订原则与基本要求
参照《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与《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
三、组织实施
1、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建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应涵盖一级学科中各学科方向,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论证。
四、时间安排
3月1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各学院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交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交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五、其他说明
2017年已经制定过培养方案的新增学位点,请根据修订指导意见再次核对培养方案,无误后提交学术学位培养办和专业学位培养办。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并至少参考4所相关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征求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意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2057181(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电话:2058925(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附件:
1. 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 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牵头单位一览表
3. 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
4.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5.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格式
6.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编码说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编写说明及格式
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doc(文件及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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