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157
各学院、学位点: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石河子大学学位点评估体系》,2015年起我校全面开展学位点评估工作。各学位点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体系。
按照学校评估方案2018年是学位点合格评估的整改阶段、上报阶段,为保证2018年我校学位点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对学位点评估工作安排及要求作进一步说明,具体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
参加国家专项评估的学位点等待国家文件通知,再具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前,根据国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结合近3年我校各学位点合格评估专家意见,完善学位点制定的评估体系(附件3),供各学院、学位点参考。
拟定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按照评估时间顺序,分批次完成:
1.2018年上半年需完成合格评估的学位点(12个):
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作物学、畜牧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作物学、畜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临床医学、机械工程、兽医学;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农业硕士。
2.2018年下半年需完成合格评估的学位点(11个):
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药学、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利工程、植物保护、护理学;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兽医硕士。
(二)材料初步修改论证阶段:上半年4月2日前、下半年9月15日前,学院召开学位点评估整改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各学院、学位点根据各学位点修订的新学位点评估体系,结合学科规划、2017年学位点申报和调整、导师归位等情况,统筹安排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总结近3年学位点评估经验及专家意见,不断完善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材料修改论证、自治区抽查阶段: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10月10日前,按照学校学位点评估时间安排,学校组织专家对我校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点进行论证,并请自治区学位办领导指导相关工作。论证会后,相关学院联系疆内外有关专家,审阅学位点合格评估材料,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不断修改、完善。
(四)材料上报阶段:博士/硕士/硕士专业学位点将修改、完善的合格评估材料终稿,分4批(具体安排表见附件4)完成材料上报。最终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备查。
时间安排:(1)作物学和畜牧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及作物学、畜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医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于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2)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临床医学、机械工程、兽医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及农业硕士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3)药学、生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工商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工程和工商管理2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4)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利工程、植物保护、护理学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及兽医硕士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二、评估要求与标准
(一)各学位授权点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公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二)学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参照国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按照学位点制定的评估体系执行(附件3),按国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的要求,编写各学术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标准及材料均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专项评估要求”执行。评估材料中需提供学位授权点的学位基本要求和授予标准,提交材料年限为近五年的材料。
(三)导师所在一级学科由学院、学位点统一协调,首先保证各学位点在评估工作中达到合格标准。
1、导师所在专业学位授权点和学术学位授权点可重复出现;
2、导师所在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间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间不可重复出现,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导师不能跨学科门类重复出现;
3、跨学科、跨领域的导师只能确定在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一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不可出现在两个及以上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不可出现在两个及以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附件1,学位[2014]4号)十五条处理。
(四)“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为我校现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参照材料之一。请各学院、学位点严格按照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评估材料。
(五)评估材料需有评估报告中相对应的纸质版档案支撑材料,学院或学位点做好评估工作会议纪要,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总结报告,并留存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备查。
三、评估报告撰写及上传
1、各学位授权点在学院、学校组织的学位点合格评估论证基础上,不断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保证所填写内容在一级学科间没有重复使用导师信息和支撑材料,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的合格评估。
2、各学院、学位点按照评估时间安排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提前一周将评估报告终稿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后,再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以备抽查。
四、学校根据学位点合格评估情况及结果,组织开展学位点抽评工作,抽评不合格的学位点由学校统一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4:2018年石河子大学参加学位点合格评估的时间安排表.xls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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