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4-25浏览次数:184
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紧密结合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要求,及时总结并推广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和研究生教学方式方法类三种类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具体内容。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充分论证后,于5月1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七份及电子版)报至研究生处学术学位培养办,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后,将从校级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上级部门组织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活动。
附件: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申请书下载: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x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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