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206
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了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开展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导师遴选范围和原则
范围:2018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开展范围为:我校目前已有的1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原则: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石河子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要求执行,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校外人员(行业)为主,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点建设需要,适当遴选校外(行业)导师。
此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要与学位点评估、学位点申报和调整工作相结合。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者不能跨专业学位授权点、学科门类申请遴选导师。
二、导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
此次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统筹安排,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点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紧交叉学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由学院分委员会和学位点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紧交叉学科)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时间安排
1、6月22日前,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相应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由学院统一报送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6月2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点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紧交叉学科)完成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的审核,并公示。
3、7月2日,学校公布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此次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点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紧交叉学科)共同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学院在组织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时,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各学位点、学院严格把关,合理控制本院研究生导师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导师考核办法,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综合素质。
未尽事宜最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057980
附件1:石河子大学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意见(修订).doc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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