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申报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314

关于申报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新增校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此次基地申报结合大学向南发展任务要求,以位于南疆各地州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为主,北疆地区为辅。预计建立新基地3-6个。

二、申报条件

由相应学院牵头,联合企业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获得批准后,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挂牌“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如下:

1、基地建设的牵头学科以应用型学科为主。

2、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是基地建设的合作单位或挂牌单位。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实践条件,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一定时间的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三、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基地”遴选、推荐、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附件:1.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2.《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3.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5.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6.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

  

石河子大学研究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29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pdf

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docx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doc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doc

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