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1-10浏览次数:369
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现就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配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的重要性。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两项教育专项扣除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涉及的学院多、层次多、学生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学院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制订工作方案,为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提供保障。各学院组织各自学生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明确时间进度,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为实现个税抵扣相关信息共享,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准确,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各学院应认真核实各类学生信息并于3月4日前完成在校生信息核准、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核准信息项、补录信息项详见附件。
四、强化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安全。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做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学院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建立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
五、工作安排。请各学院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的标准格式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并于2019年3月4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及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相应办公室。
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李红 任玉凤
联系电话:0993-2057181
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郭文婷
联系电话:0993-2058925
研究生处
2019年1月10日
附件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
附件2: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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