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941
各学院:
“十三五”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继续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优化结构布局,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健全质量监督,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目前我校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培养方案运行的实际情况,因应需求,持续改进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范围
1、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
2、我校所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
3、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各领域及2019年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调整后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
二、制定、修订原则与基本要求
2、参照《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与《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各学位点根据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结合学科发展与社会需求,在2018年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微调,为保持培养方案的连续性,原则上本次修订只对选修课进行调整,确需对专业必修课进行调整的,应充分论证。
3、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各领域在原有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微调;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调整后各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根据教指委现有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充分考虑学科交叉和新兴学科,充分论证,凝练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可使用原工程硕士领域名称、可自设),制定培养方案。各牵头学院组织培养方案撰写、论证工作,包含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师资人员调配及论证工作情况,待文件下发后提交正式材料。
4、同一门课程,最好延续性的保持该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学分等基本属性。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编写课程代码。
5、强化一级学科培养理念,方向选修课不宜太多,以免选课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
6、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应以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中心,尊重学科培养差异,充分发挥各学科积极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
1、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建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应涵盖一级学科中各学科方向,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紧交叉学科需上学部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18 -2019年获批的新增/调整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分委会审核后,最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专家论证。
四、时间安排
1、6月7日前,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将初稿电子版分别提交学术学位培养办与专业学位培养办。
2、6月17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将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7份和电子版分别交至学术学位培养办与专业学位培养办。
另外,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制定的培养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需交至学位办。
3、6月28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开展培养方案论证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精神,并至少参考4所相关高校相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征求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意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2057181(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电话:2058925(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电话:2057980(学位办公室)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docx
附件4: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表.docx
附件8: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规定.docx
附件9:研究生课程编码说明、研究生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课程目录编写说明及格式.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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