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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6-16浏览次数:302

关于申报2020年石河子大学研究生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进展,及时总结并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和经验,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现决定开展2020年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是指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主要分为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和研究生教学方式方法(以下简称“教学方法类”)三种类型。

教育教学成果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教育教学成果的形式主要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教学方法类”成果应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中应用了先进信息技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改变了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并取得了示范性与应用性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2.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

3.成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该成果的时间开始计算。

4.已获得过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论证后,于71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七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研究生处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附件.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