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155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新增校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要求
此次基地申报结合大学向南发展任务要求,以位于南疆各地州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为主,北疆地区为辅。预计建设新基地3-6个。
二、 申报条件
由专业学位点/领域负责学院牵头,联合企业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获得批准后,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挂牌“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如下:
1、“基地”建设的牵头学科以应用型学科为主。
2、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是“基地”建设的合作单位或挂牌单位。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实践条件,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至少2年的合作经历或是已正式签约建设的院级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4、已申报的校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如原培养基地已不具备联合培养研究生条件,并有符合条件的基地可申请变更。申请变更仍按新建设基地表格申报,并在[申报意见]栏注明需要变更的基地名称与原因。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基地”遴选、推荐、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2.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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