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师钰铭发布时间:2020-11-30浏览次数:1326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发司〔2020〕145号《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采集博士生范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包含2019年12月和2020年6月已毕业的博士生)及2020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生导师及2020年9月已招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填报要求
根据《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详见附件1)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表格中字段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3.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4.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5.表格中的导师唯一识别码由4165010759+工号组成,博士生唯一识别码由4165010759+学号组成。
此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真实准确的填报相关数据,将填好的《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详见附件2)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发至1217501747@qq.com邮箱。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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