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3-15浏览次数:678
研发〔2011〕38号
为进一步优化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和利用研究生导师资源,充分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促进学科融合,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在研究生培养中实施研究生导师组指导制度,为顺利推行我校研究生导师组指导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导师组的组成
一、研究生导师组可以由相同、相近或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有一定技术特长的科研人员组成。研究生导师组可依托科技合作项目或平台,吸纳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参与研究生指导。
二、研究生导师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该研究生导师任组长,研究生导师组成员要考虑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研究生导师组成员一般在该研究生培养期内相对固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作相应调整。研究生导师是指导研究生的第一责任人。
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的组成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研究领域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或相关行业研究领域中有一定代表性的资深专家组成。其中在研究生导师组成员中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的组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导师,或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或相关科研机构中的专家组成。其中在研究生导师组成员中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
3.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的组成
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组成。其中在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
三、具有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作为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应至少参加一个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组。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组的选聘程序
一、研究生入学后,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培养需要,做好研究生导师组的聘任工作;至少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完成聘任。
二、由研究生导师提出申请,经拟聘任研究生导师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后,按程序交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因出国一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研究生导师组工作职责的成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四、当所指导的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取得学位或因故停止学业,该研究生导师组的指导工作自行结束。
五、相关学院和学位点要支持、督促研究生导师组履行职责;要随时检查其工作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组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组的职责
研究生导师组在导师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生导师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研究生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了解、监督、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二、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及实践答辩等培养环节。
三、负责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对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试验研究、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撰写、预答辩等方面作出计划安排和工作指导。
四、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研究生课程学习或科研工作进展报告,开展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研究生导师组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研究生组会,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汇报、读书报告会或学术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全方位、多角度给予研究生指导和帮助。
五、研究生导师组成员至少每年作专题学术报告一次。
六、研究生导师组成员须参与每学年组织的对研究生的业务考核工作。
七、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应以各种形式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和科学研究工作。
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须配合学校、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研究生导师组成员须参与其它有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需要共同研究或决定的事宜。
十、新申请研究生导师者,参加导师组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经历将作为一个重要的导师遴选参考条件。
第四章 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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