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3-15浏览次数:1351
石大校办发〔2019〕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石河子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石大党发〔2018〕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建设,树立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典范,引领和带动我校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成效、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
第三条 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组织与奖励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为在岗在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优秀团队评选范围为由导师和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上一次获评的优秀导师、优秀团队不在评选范围内。
第五条 评选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6月。每次评选优秀导师20人,优秀团队10个。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导师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清正廉洁,善于做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诚信、善合作、肯投入。注重自身修养,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业等方面实际困难,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二、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为学校争取研究生培养资源。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重于教书育人,优于课堂授课,善于教学改革。在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国际化视野,积极开展研究生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学风,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育人成效显著。全心投入研究生培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将立德树人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善于与研究生沟通,勤于与研究生交流,定期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德好、学术水平高,获校级或自治区级优秀论文,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取得突出成果。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效突出。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生的社会贡献及认可度高。
第七条 优秀团队的评选条件
一、团队构成。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组成结构(其中导师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成员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注重学风建设。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二、团队成果。团队成员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的教学、科研及社会实践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或奖励。团队指导的研究生道德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或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科技竞赛奖或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奖励、公开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团队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率85%以上、就业率90%以上。
三、团队管理。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研究生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四、团队文化。在长期稳定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核心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温馨的工作环境,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强。积极安排相应的学术活动激发团队科研热情与创新精神。
第八条 凡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意识形态问题或有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导师和导师团队不得申报。
第四章 推荐与评选
第九条 推选方式
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导师团队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但同一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优秀团队和优秀导师。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导师团队填写《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院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进行政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学校。学院将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依据学院推荐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导师、优秀团队进行审核,确定石河子大学优秀导师、优秀团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为优秀导师获得者授予“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为优秀团队获得者授予“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导师奖励以导师津贴方式予以发放,优秀团队奖励以项目方式予以支持。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负责人次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
第十二条 学校为获评导师和导师团队组织全校教师经验交流会、宣讲会,推广其先进的育人模式、指导方式、实践育人方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十三条 学校对获评的导师和导师团队在校内外进行深度报道、广泛宣传,树立导师及导师团队典范,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获评后,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获奖者发生与本奖励要求相违背的行为时,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回奖励,并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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