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推荐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通知

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14浏览次数:45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作用,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自治区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的函》的文件要求,择优推荐自治区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人选,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忠诚爱国,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民族团结,学风严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指导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丰富经验,并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优先推荐中青年专家、学者。

(五)获得国家奖励或具有特殊贡献人员及冷门绝学学科专业领域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推荐要求

(一)自治区拟设立哲学法学组、教育艺术组等10个评议小组,经学校研究,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如下:哲学法学组(马克思主义学院8人、政法学院7人)、教育艺术组(师范学院统筹推荐10人,文学艺术学院5人)、经济管理组(经济与管理学院15人)、文学史学组(文学艺术学院10人、马克思主义学院5人)、理学1组(理学院数学物理学7人、化学化工学院8人)、理学2组(理学院地理学5人、生命科学学院10人),工学1组(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3人,机械电气工程学院8人、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水利工程4人)、工学2组(化学化工学院6人、食品学院3人,农业工程学科统筹推荐4人,水利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2人)、农学组(农学院9人,动物科技学院6人),医学组(医学院12人,药学院3人)。

(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结合学科专业情况和推荐条件,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推荐,推荐人选可以少报、但不得超过学院推荐总人数,原则上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不超过2人。

    (三)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2021416日前,将《自治区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73581759@qq.com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人:肖守德张阳春

联系电话:0993-2057980

 

附件1:《自治区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汇总表》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414

    

 

附件:自治区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