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1596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导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树立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典范,引领和带动我校导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现组织开展2021年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19〕23)文件开展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优秀导师评选范围为在岗在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优秀团队评选范围为由导师和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上一次获评的优秀导师、优秀团队不在评选范围内。
2. 评选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年6月。每次评选优秀导师20人,优秀团队10个。
二、评选条件
1. 评选条件按照《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办法(修订)》执行。
2. 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导师团队自愿申请、学院推荐。但同一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优秀团队和优秀导师。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导师、导师团队填写《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学院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进行政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学校。学院将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3. 学校审定。依据学院推荐的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导师、优秀团队进行审核,确定石河子大学优秀导师、优秀团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5月28日前,各学院将最终审定的优秀导师、优秀团队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肖守德 梁习丹子 沈蕾
联系电话:09932057980
附件: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的通知20190523.pdf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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