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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石河子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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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弘扬创新精神,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石大校办发〔2020〕30号,现将申报2021年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1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09月1日至今在我校获得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要求

1. 推荐条件:

1)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石大校办发〔2020〕30号)执行。

2)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 推荐程序:

研究生及导师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65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向研究生处提交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排序)及相关表格、支撑材料。

提交材料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投票,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石河子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公示。

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名称的填写,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代码和名称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含新增一级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数据中心”中查询。

 

附件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修订).docx.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doc.doc

附件3:推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xls.xls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