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573
各学院:
2021年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石大校发〔2021〕58号)要求进行统计上报。本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继续使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统计,请各学院按实际完成情况核算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
1.各学院从系统导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并认真审核,在导出的工作量汇总表中添加“备注”栏,按“公共课”、“本院老师给某学院授课”、“某学院老师给本院授课”、“未开课”等情况分类填写在备注栏内。有特殊授课情况的学院,如:全英文教学课程(不含外语类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寒暑假授课,实验课程等,需将此类课程先行单独导出根据对应系数核算后与其他课程工作量合并。
2.按照研究生课程设置要求,选课学生人数在本一级学科(专业领域)当年招生人数50%以上(含50%)的课程方可开课。未达到此要求且未履行开课申请审批程序的课程,不计入当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各学院从系统导出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并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及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合计情况。
三、其他工作量
如涉及有其他工作量的,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据实上报。
四、说明
各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情况须在院内公示5天,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于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对待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保证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解决。
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史晓瑜,任玉凤;
联系电话:0993-2057181
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联系人:郭文婷;
联系电话:0993-2058925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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