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位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05浏览次数: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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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依规有序流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石大校办发〔2021〕25号)等要求,结合各学院上报的《石河子大学现有及2023年拟申报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现决定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工作。
一、导师归属原则
1. 统筹谋划、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导师调整服务于学校学位授权点发展规划和布局,服务于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申报、学科评估和学校发展大局。
2. 导师归属唯一性原则。导师归属唯一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但是导师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中的一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
3. 导师归属稳定性原则。导师的学术研究应具有稳定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并有对应的研究成果。导师归属与招生专业目录一致,不再轻易变动。
二、导师调整范围
1. 因学位授权点新增、专项评估、合格评估、学校学位授权点整合及发展等客观需要,可申请调整。
2. 原则上不受理导师其他原因申请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导师归属学位授权点调整仅限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调整,不涉及导师人事归属关系调整。
3. 导师可申请由遴选条件高的学位授权点向遴选条件相同或低的学位授权点调整,如欲调整至遴选条件高的学位授权点,需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三、导师调整组织
研究生导师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申请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导师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位授权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权点涉及多个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导师调整时间安排
1. 5月10日前,申请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导师将填写的相应表格电子版、纸质版(详见附件)及盖有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 5月13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请者材料审核,确定申请导师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于5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 研究生院审核导师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材料,将符合条件的材料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及时公布调整导师人员名单。
五、咨询方式
1. 各学院联系人:各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2. 学校联系人:肖守德 沈蕾 联系电话:2057980
附件: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导师调整归属学位授权点申请汇总表.doc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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