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18浏览次数:1016
各学院:
为激发广大教师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总结优秀教学成果,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现决定开展2022年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应用的研究生教学成果。成果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能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成果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机制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3.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
4.成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该成果的时间开始计算。
5.已获得过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请。
6.鼓励以学院、学位点、学科团队为单位申报,在区域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奖项设置、评选原则及程序
1.本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3.成果由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学校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申报材料
1.学院提交《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1份。
2.成果主要完成人提交《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七份,骑马装订。教学成果佐证材料合订成册1份,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结题验收证明、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论证后,于5月3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包括教学成果佐证材料以外的所有电子版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附件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报告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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