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19浏览次数:1372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素养和专业实践成效,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技能,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条件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取得的实践性成果,在实践单位表现,专业实践考核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同等条件下,在南疆等条件艰苦地区实践的学生,优先推荐。
二、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程序
由校内导师、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共同推荐,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评选,经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公示三天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提交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2年6月6日前将排序后的《推荐优秀实践研究生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及电子版交至专业学位培养办。
附件1:石河子大学“优秀实践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doc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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