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 号)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兵学位〔2022〕4号)要求,经有关学位点申请,学院和学校论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6日。
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联系人:肖守德 张阳春
联系电话:0993-2057980
电子邮箱:273581759@qq.com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