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355
各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考核及分流办法(试行)》(石大校办发〔2022〕1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2021级、2022级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即日起至7月1日前完成。
如考核单位或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资格考核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学术能力,包括文献阅读能力、学术鉴别能力、提出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研究设计能力等。
四、考核方式
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安排及材料上报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本院包括考核标准、考核组织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后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考核委员会并须提前将各学位点考核委员会组成名单及考核安排报至培养办,并于7月1日前向学术学位培养办报送资格考核结果,所有考核材料由学院保存以备复查。
六、各学院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督促学生及时在系统进行资格考核提交并根据考核结果审核备注,以免影响后续培养环节。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0日
版权所有: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