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15
各相关学院: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弘扬创新精神,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22〕16号),现将申报2023年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3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今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要求
1. 推荐条件:
(1)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22〕16号)执行。
(2)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 推荐程序:
研究生及导师提出申请,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5月22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排序)及相关表格(含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发至273581759@qq.com邮箱)、并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签署原件已审,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投票,确定2023年石河子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公示。
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名称的填写,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代码和名称填写,学位授权点代码及名称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填写,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数据中心”中查询。
联系人:张阳春 肖守德 099320579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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