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3-09-12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2023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对接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时点为在2023年9月1日之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兼职导师),应与当年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各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真实性对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招生、人事与数据统计等环节的统筹与沟通协调,严格把关数据质量。
二、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我校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将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因此,鼓励各相关学院在完成必填项的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三、加强数据维护与安全管理。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院博士生导师信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
四、规范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对照《2023年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于9月20日下午18:00前,将《博导信息采集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联 系 人:沈 蕾 肖守德
联系电话:0993--20579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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