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2-18浏览次数:4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现对至2024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预警对象
1.2019年9月入学,尚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
2.2016年9月入学,尚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包括普通博士生、直博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学习年限从取得硕士学籍开始计算。
二、学籍预警工作流程
1.2023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核查本学院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并向学生发放《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附件1)。
2.2024年1月5日前,各学院须将签署完毕的《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正文,及汇总名单(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切勿遗漏,并按要求通知到学生、导师,并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四、材料提交
上述附件1-2,请按规定时间,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滑晓晴、王亚鹏
联系电话:2057181 2058925
附件:1.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
2.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信息汇总表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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