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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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青年导师队伍水平,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青年导师),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引领和带动我校青年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石河子大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石大研发〔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导向明确、程序公正、创新引领、关注青年、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德、能、育、效”四个维度的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卓越青年导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石河子大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试行)》(石大研发〔2022〕5号)执行。
三、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研究生培养的在岗在聘的指导教师;担任研究生导师5年及以上,且至少指导2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每次评选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不超过10人,获评者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卓越青年研究生 导师评选。
四、推选方式
1. 研究生联名推荐(联名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毕业生2名、在校生3名);
2. 学院推荐,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2位研究生导师(排序)。
五、评选程序
1. 材料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青年研究生导师要有书面推荐,填写《石河子大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填写推荐意见,将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 学校审查。研究生院组织工作小组对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
4. 公开展示。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的申报人材料在网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过程中若收到质疑,退回学院复查。
5.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公开展示环节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6. 学校审定。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按照评选标准及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后在院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最终审定的《石河子大学卓越青年研究生导师推荐表》连同推荐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签署原件已审,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邮箱420292485@qq.com。
联系人:沈蕾 肖守德
联系电话:0993-2057980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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