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实践性成果,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石大校办发〔2023〕9号),现将申报2024年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4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今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内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
二、推荐要求
1. 推荐条件:
(1)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石大校办发〔2023〕9号)执行。
(2)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秘密的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2. 推荐程序:
研究生及导师提出申请,学位点初审,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
三、报送时间
2024年5月22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排序)及相关表格(含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发至420292485@qq.com邮箱)、并提交纸质版支撑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签署原件已审,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填写说明
涉及到学科代码及名称的填写,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代码和名称填写,学位授权点代码及名称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填写,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原则上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修订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填写。
联系人:沈蕾 肖守德 0993-2057980
附件3:推荐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xls.xls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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