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研究生院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121
学位申请结果告知书
学位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石河子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现将学位申请结果告知如下:
一、申请结果
1.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资格不通过;
2.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预答辩不通过;
3.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通过;
4.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匿名评阅不通过;
5.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不通过;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
7.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通过;
8.其他不通过。
(只保留不通过的事项)
二、不通过原因
( 写明不通过的原因及依据法律法规或文件制度的具体条款)
三、处理建议
1.重新申请:
可根据相关意见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相关条件,修改完善后在下批次或之后重新提交申请,但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申请。
重新申请时间:
2.申请复核:
(1)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起学术复核。
(2)对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核申请截止时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XXXX学位评定分委员(学院代章)
XXXX年XX月XX日
接收确认书
本人已收到该告知书,知悉学位申请结果及相关规定,并了解复核程序、时限及法律救济途径。
学位申请人签名:
日期:
备注:
1.此告知书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告知单位和被告知人各留存一份;
2.告知书的送达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EMS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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