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960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现组织开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和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和规范培养过程,完善科教融合,强化产教融合,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做好衔接。直博生培养要符合《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于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要注意拓宽知识面,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做好硕士、博士课程有效衔接,将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2.规范核心课程设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所列核心课程,规范各一级学科课程设置,凝练专业核心课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3.严格对照招生方向。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研究方向(领域)要确保与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领域)保持一致。

三、制订范围

招收直博生的博士学位一级学科。

四、制订要求

1.直博生培养方案由各招收直博生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按照《石河子大学直博生培养方案制订办法》(附件1)执行,具体参照《石河子大学直博生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格式表》(附件2)。

2.其他制订要求同2021年《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中第38条。直博生培养中其他相关问题参见《石河子大学直博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附件3

五、组织实施

1.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要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可由5-8人组成,成员应涵盖各研究方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各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协调跨院、跨学科编写的有关工作。直博生培养方案制订牵头单位参照之前《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中附件11

2.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要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广泛听取本学科领域导师及参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全面深入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针对本专业高层次人才素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要求,借鉴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3.培养方案需经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送研究生处。各院制订(修订)领导小组按照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要求,对培养方案初稿逐项进行形式、文字和内容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所属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六、时间安排

1.66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将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一式7份和电子版分别提交至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2.620日前,研究生处组织培养方案论证工作,各学院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终稿。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学位点高度重视,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1:石河子大学直博生培养方案制订办法.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直博生培养方案格式要求和课程设置格式表.docx

      附件3:石河子大学直博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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