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849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新增校级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要求
基地申报结合大学向南发展任务要求,以位于南疆各地州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为主,北疆地区为辅。
二、 申报条件
由相应学院牵头,联合企业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申报获得批准后,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挂牌“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如下:
1.“基地”建设的牵头学科以应用型学科为主。
2.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是“基地”建设的合作单位或挂牌单位。合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实践条件,系统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
3.合作双方已有一定时间的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和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并已经培养或正在培养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社会反映较好。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按要求填写《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501室)。
联系人:滑晓晴 联系电话:2057181
附件:1.石河子大学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doc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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