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4-0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除服兵役情形外,休学、保留学籍等时间均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对于2026年6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为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依规作出结束学业的相应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与准确性,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现将2026年研究生学籍清理、学籍预警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6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
1. 核查范围:各学院2026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读研究生。
2. 工作要求:各学院须对核查范围内学生逐一摸排、全员覆盖,与学生本人当面签署发放《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附件1),书面告知最长学习年限截止时间、未完成学业的相关处理、结业/肄业证书办理时限。
3. 材料报送:各学院须于2026年上半年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附件1告知书正本,及《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
4. 结业/肄业办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毕业的研究生,须于2026年6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证明办理申请表》及对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逾期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二、超基本学习年限(学制)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
1. 核查范围:各学院所有超出基本学习年限(学制)、尚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从取得硕士学籍起计算)。
2. 工作要求:各学院须对核查范围内学生开展全员学籍预警,与学生本人签署发放《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告知书》(附件2),明确告知学籍管理规则、学业风险、工作要求,压实导师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学生加快推进学位论文及相关培养环节,建立预警学生台账,全程跟进学业进度,形成闭环管理。
3. 材料报送:各学院须于2026年4月24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
三、总体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院是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把关,确保摸排核查无遗漏、通知告知全覆盖,严禁出现错报、漏报、迟报情况。
2. 规范操作,留存备查。所有告知书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无法当面送达的学生,须通过邮寄、官方邮箱送达等合规方式完成告知,全程留存送达凭证,与告知书一并存档,确保程序合规、有据可查。
3. 精准施策,强化督导。各学院要结合学籍清理与预警结果,针对性做好学生学业指导与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秩序。
联系人:王亚鹏
联系电话:2058925
附件1: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告知书.docx
附件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汇总表.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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